據臺灣聯合新聞網5月2日報道,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案被判刑1年并面臨解職,高雄地檢署受臺北地檢署囑托執行。高雄地檢署已寄發傳票,陳致中定于5月11日下午3點30分到高雄地檢署報到,確認人別、身體狀況無誤后,將與其他受刑人一起移往監獄執行。
報道稱,陳水扁家族涉及龍潭購地、南港展覽館等弊案,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因擔心犯罪所得被發現,被控指示兒子陳致中、兒媳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賬戶,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兩案犯罪所得轉入海外賬戶洗錢。
據報道,黃睿靚2006年12月21日在陳致中陪同下,于瑞士美林銀行開立賬戶,吳景茂第二年依吳淑珍指示,將龍潭購地案、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,共859余萬美元,匯入特定賬戶,陳致中再轉賬至其他賬戶。
吳淑珍在二審中因南港展覽館案犯洗錢罪被判刑2年,陳致中被判刑1年,并處以150萬元新臺幣(1元新臺幣約合0.22元人民幣)罰金,黃睿靚被判刑10個月并處以100萬元新臺幣罰金、緩刑4年。
報道稱,上月26日,臺“最高法院”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,發回重審,但駁回陳致中、黃睿靚的上訴,陳致中被判刑1年,黃睿靚被判刑10個月、緩刑4年定案;陳致中得入獄并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。
報道稱,高雄地檢署表示,全案由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,陳致中戶籍、居住地都在高雄,臺北地檢署囑托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,分案后確認陳致中將訂于5月11日下午3點30分報到。
不過,外傳陳致中本人希望“提早”服刑,以避開媒體目光。臺法律界表示,執行沒有規定不能提前,如果陳致中想要提早入獄,也可以提早報到,如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先前涉案發監時,也是在執行日前一天報到。
編輯:許昭蘭